
2024年6月4日,我國臺灣省率先通過了歷經多次審查與修訂的《再生醫療法》。這項立法旨在規范基因、細胞及其衍生物的新技術和新制劑的應用,用于治療、修復或替換人體細胞、組織及器官。它不僅為現有醫療效果不佳的患者提供了新的選擇,也將推動國內再生醫療科技與產業的發展。
我國臺灣《再生醫療》法規出臺,詳解6項要點。值得各地參考和借鑒
歷程與背景
再生醫療立法的推動始于2015年的八仙塵爆事件,當時使用日本的細胞治療技術取得了良好效果,使衛福部萌生了促進國內再生醫療發展的意向。2018年被稱為臺灣的“細胞治療元年”,衛福部通過了“特管法”,開放了六類自體細胞療法,允許病人全自費接受尚處于試驗階段的治療。此次立法則是對再生醫療法案的進一步推進。

法案的主要焦點
1. 細胞來源的開放與限制
新法案允許使用同種自體、同種異體以及異種異體細胞。然而,為了確保安全性,異種異體細胞嚴格監管。
2. 所有都需做人體試驗
經過多次修訂后規定除緊急的恩慈療法外,所有再生醫療技術必須依《醫療法》完成人體試驗,確保治療的安全性和有效性。
3. 醫院不能成立再生醫療生技醫藥公司
去年的草案允許醫院成立營利性的再生醫療生技公司,引發了利益沖突的擔憂。此次審查中,相關條文被刪除,避免了醫院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的情況。立法說明要求,細胞操作的機構必須符合相關品質規范,如GMP、GDP和GTP,確保細胞操作的安全性。
4. 胎兒與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細胞使用
法案排除了胎兒的組織和細胞作為再生醫療的來源,羊水、臍帶及胎盤不受此限。對于無行為能力人及限制行為能力人的細胞使用,則要求取得書面公證同意,以保障其權益。
5.限制胚胎干細胞研究
維持禁止胚胎或胚胎干細胞研究的規定,將這一行政規則提升至法律位階,確保高度倫理爭議的研究活動不被放寬。
6. 每年公開治療效果報告
再生醫療技術的執行需要透明的效果報告,以保障病人的知情權和選擇權。法案規定,每年公開包括治療效果、不良事件等在內的詳細報告,確保再生醫療技術的實施透明且可追溯。

展望未來
《再生醫療法》的通過是臺灣再生醫療領域的重要里程碑。它不僅為患者提供了更多的治療選擇,也為再生醫療科技與產業的發展提供了規范與保障。隨著法案的實施,期待臺灣的再生醫療技術能夠在安全性和有效性上取得突破,造福更多的患者,并推動相關產業的發展和創新。
臺灣再生醫療的立法歷程告訴我們,科學技術的進步需要法律的保障和倫理的支持。通過不斷修訂和完善,臺灣再生醫療法案終于達成了一個平衡點,為未來我國其它省份的再生醫療科技發展提供了重要參考。我們期待這一法案能夠帶動各地再生醫療領域的全面發展。
信息來源:網絡新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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